解析:
险情发生后,首要任务便是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并获取交通警察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书,这对于今后向警方提供相应事故记录至关重要。
在交警完成事故处理后,车主需要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将会派遣专员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鉴定,随后便会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处理,最终提交相关单据并进行赔偿支付。
若车主未按照规定程序,即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再行维修车辆,那么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因维修费用超出定损金额而要求车主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因此,遵循“先定损后修车”的原则,不仅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理赔效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