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聚众斗殴罪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设立的一项罪名。
它所涉及的具体内涵是:
犯罪嫌疑人由于心存报复或者其他某些不当动机,有意识地将三名以上的同伙组织起来,通过相互争斗的方式,扰乱并破坏社会共同秩序的单方或集体性犯罪行为。
因此,从定义中不难看出,聚众斗殴罪的本质在于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这一基本原则,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的聚众斗殴行为都必须发生在公共场合。
实际上,即使是在私人场所发生的此类行为,也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原因在于,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虽然有所关联,但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换言之,无论聚众斗殴行为发生在何种环境下,其所侵害的都是社会公共秩序这个核心价值。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而在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主要表现为纠集多人结伙进行暴力冲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