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具体步骤流程:
首先,当事人若对一审法院所作判决或裁定不满,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上级人民法院将审理上诉法院提交的上诉材料以及相关案件卷宗,如符合相关条件,将会正式受理并立案。
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证据的交换环节。
再次,上级人民法院将对上诉所提交的裁定或判决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庭进行审议和裁决。
若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审判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最后,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并在双方签署确认无误后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