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协助或参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包括:
基本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追缴罚金。
组织犯罪情况下的量刑。
若犯罪主体为机构或团体,则需追究其经济责任,即对机构进行罚款惩罚,同时对相应的管理层及责任人按照独立犯罪个体的量刑标准执行处罚。
加重处罚情况。
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当事人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时,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或单处罚金。
具体而言,如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
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超过5万元人民币;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协助;
两年内曾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触犯该罪行;
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
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超过20张等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