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抵押物毁损灭失,抵押权人有权就此获取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进行优先受偿,这一权利的行使方式以及具体数额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予以确定。
抵押物乃是债务人或第三方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而设定抵押权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以获取抵押物的价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