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儿童罪,是指在以出卖为唯一目的的情况下,通过诸如拐骗、绑架、收买、贩卖、运送或中转等系列手段,非法剥夺儿童身体自由以及人格尊严权利的行为。
对于此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必须追究其罚金责任。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拐卖儿童团伙的核心人物,或者一次性拐卖三名及以上儿童,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将未成年人流出境内的情况时,则应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
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达到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时,量刑标准为死刑,同时需处以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