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既有的法律细则并未明确规定刑事立案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必须完成结案程序。
从刑事立案直至最终结案,这期间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阶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之后,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如果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则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