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不是必须要结案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以下时间不应该被计入审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分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又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5、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逃跑的,逃跑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6、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时,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什么是刑事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立案并不是必须在三个月内尽快结案的,这种情况只适用于那些审理程序简单的一般的案件,如果案件在三个月之内不能够完成审理有一定难度,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经由院长批准最长可以延长至六个月,但是六个月之内必须给出案件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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