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案件为公诉性质之诉讼案件,因此被害者并无权自行撤销起诉。
倘若受害人能够证实当初并非处于被迫状态下发生性行为,经过严密调查后仍有可能判定该案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撤诉”,而仅仅是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的处理结果。
若公安机关已对该案进行了刑事立案,除非出现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等特殊情况,否则是不会轻易撤案的。
即便被害人提出撤案请求,公安机关亦不会予以采纳,因为刑事案件中是否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并不取决于被害人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