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妨害公务罪乃是针对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或进行威胁等手段,以阻碍其正常执法管理活动的犯罪行为。
此种罪行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其受侵害的特定对象则是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们。
从客观方面来看,妨害公务罪所涉及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采用暴力威胁等不当手段来阻碍人民警察按照法律规定并在职责范围内追求工作成果的过程,从而引发了实质性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