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为:
出于报复及争夺地盘等不当动机,纠集众多人员组成团伙,进行群体性斗殴,从而导致公共秩序遭受破坏。
此种犯罪的主要危害对象为社会秩序,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便只造成了他人轻微伤害,甚至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也依然构成犯罪。
然而,由于情节严重程度的差异,对于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聚众斗殴行为,其刑事责任相较于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的情况要相对减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聚众斗殴案件,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若存在下列严重情形之一,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多次组织大规模的聚众斗殴活动;
聚众斗殴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以及使用武器进行聚众斗殴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