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
在拐卖儿童罪中,关于从犯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协助实施拐卖活动者将被判定为从犯;
參與介紹拐賣兒童的行為則將被認定爲共同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屬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一種形式,而對從犯的量刑年限,則需依賴於各個拐賣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然而,相應的量刑標準會在基礎上予以減輕或優惠處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