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教师同样具备成为受贿罪主体的条件。
具体而言,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人群,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这一部分人有两大类成员,分别是法定意义上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就是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另一类则是拟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主要分布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机构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