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嫌帮信罪的个人或组织,无论其犯罪类型为何,均有可能受到相应的消费限制措施。
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的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行为人需具备普遍性,即可以是任何人;
主观动机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从事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该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律秩序形成了侵犯;
具体实施行为则包括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关于“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主要如下:
针对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情况;
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资助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情况;
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情况;
以及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