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范畴之内,被害人均不可自行撤销诉讼请求。
自强奸案件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之日起,该案件便已然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历经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审查起诉步骤以及最终的审判和执行等诸多环节。
倘若证据确凿且充实,那么便应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
反之,若证据不足或无法证实犯罪事实的确切发生,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亦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法院则可能做出无罪判决。
以上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终结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