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国有机构中的公务执行者以及这些单位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担任公职的人员,若存在前述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这里所提及的“其他单位”,是指不属于国家性质的各类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