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抢劫罪”的定罪并未硬性规定必须得在案发现场完成。
然而,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却包含了在现场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制性地夺取他人的公私财产这一关键环节。
然而,对于抢劫罪的量刑,则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等等。
举例而言,倘若抢劫行为引发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使受害者受伤甚至死亡,那么罪犯就很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另外,关于抢劫罪的“当场性”,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包括暴力行为的发生地点、财产被掠夺的时间以及持续的时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抢劫罪的量刑并非仅仅取决于案件是否发生在案发现场,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