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盗窃罪中的自动投案者而言,法律规定的处置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情节和涉案金额等因素进行判罚,如果涉及犯罪行为轻微,则可能被施以最轻的刑罚或者完全免于刑事处罚。
在判刑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惩罚。
其次,若犯罪行为涉及的数额较大、情节较重,可能会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缴纳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来说,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并可能再次受到罚金或者财产没收的额外惩戒。
然而,对于主动投案者,在上述刑罚的基础之上,还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