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儿童罪,通常是指犯罪人为获取暴利,旨在出卖儿童,采取诸如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甚至中转等多种手法,在法律上非法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罪犯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附加相应的罚金;
若属于拐卖儿童集团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或者拐卖儿童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将儿童贩卖到境外地区,则要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将会被判处死刑,同时还要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