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亲人间所进行之房屋赠与事宜,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赠与的房屋须提前明确约定登记变更的各项具体事宜,如未作如此约定,则该份赠与合同便不具备合法效力;
其次,赠与人在变更登记之前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则不受此限制;
再者,对于亲属间发生的房屋赠与交易,还需依法缴纳契税及其他相应税费;
最后,亦不能忽视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与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