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擅自使用他人的支付宝账号进行网上商店的开设是非法行为。
此种行径可能触犯到侵权罪名,甚至可能构成盗窃罪。
以实例来说明,有些商家可能出于对平台监管的规避,选择利用他人的名义来运作其网络店铺,或者将自身所注册的网店出售给他人接手运营等,以上所有行为都可能招致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