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存在一种名为“犯罪未遂”的法律概念,这一罪行是指被告人在着手进行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其本身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使得原本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未能如愿以偿地达成。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开始进行的行为被称为“实行行为的着手”,即他们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一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在这个阶段,着手就成为了实行行为的起始点。
我们需要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着手的含义:
主观方面,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显现出来;
客观方面,被告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