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从本质上说,无疑涵盖了非法占有这一犯罪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侵占罪系指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私自擅自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返还的违法行为。
这就意味着,侵占罪所涉及的非法占有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代为保管、拾取他人遗失物品、挖掘发现他人埋藏物等特定情境下,其范围更为广泛。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与非法占有案件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同等地位,因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并未设立“非法占有罪”这一独立罪名,而是将所有非法占有行为统一归纳为侵占罪范畴。
因此,侵占罪本身即是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