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因严重贪污、受贿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我们实行终身监禁。
关于贪污罪的惩治方式,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1)贪污数额较小或情节轻微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2)贪污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4)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未经处理的多次腐败行为,将按照累计腐败数额进行处罚。
对于犯下第一款罪行的罪犯,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并且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待遇。
然而,如果涉及到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况,罪犯仍有可能得到从轻处罚。
最后,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判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