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倘若该事件契合判刑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则应当依法追究相应当事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对已发现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责或在已获准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际,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
3、在解除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