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触犯了盗窃罪行并需要减轻刑罚的人士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能够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和方法:
首先,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如果他们能够积极地采取自首行动,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自首,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给予其相应的减刑处理;
其次,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司法机构将始终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选择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而当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该程序时,无疑将会对其减轻处罚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那些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同样有权提出申请,请求适用减刑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