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a)当车辆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面上行驶时,若其车速超出了规定时限逾50%,同时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90公里或更高;
(b)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其他路面上行驶时,若车速超过规定时限达100%以上,且实际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60公里或更高;
(c)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狭窄道路、狭窄桥梁,或是在冰雪覆盖、泥泞不堪的道路上行驶,亦或是进行掉头、转弯、下陡坡等操作,或者是在遇到大雾、暴雨、暴雪、沙尘暴、冰雹等能见度极低的气象条件时,若车速超过规定时限逾50%,并且实际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30公里或更高;
(d)当车辆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高发路段,若车速超过规定时限逾50%,并且实际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30公里或更高。
在此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机动车驾驶员施加压力,指使他们实施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所列举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需要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将对此展开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