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被取保候审者的传唤次数以及时间并未设定明确的限制条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必要随时保持待命状态,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然而,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违反任何条款。
实际上,取保候审是我国相关部门针对某些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非羁押性管理制度。
当侦查机关发现存在犯罪嫌疑人为重病患者、怀孕妇女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以及所涉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等特殊情况时,便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来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