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罪名的主要侵害对象乃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完整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再次,就犯罪行为人而言,他应是拥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年龄要求的一般社会成员,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