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道路上进行了极度激烈的追逐竞速活动,给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的情节极为恶劣者;
2.在没有完全排除酒精影响的情况下,依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隐患者;
3.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运输工作的人员,其超载行为达到惊人程度,严重违反相关法规,或是其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标准,同样对公众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运输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危机的行为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