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由裁量的附加刑的;
(二)根据司法审判程序,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