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形下,倘若有人胆敢肆意妄为地将警察训练用犬打死,那么此类行为便不能简单地归类为袭警罪,而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予以严惩。
假如有犯罪分子故意杀害警犬,这无疑构成了妨碍公务罪。
众所周知,警犬乃系由警方机构所特许使用之具备特定警务用途的犬只,因此,任何蓄意伤害警犬的行径都可视为以暴力手段公然阻碍公务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