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罪,特指为获取不法财产,采取暴力、恐吓以及其他手段,强行从被害者手中夺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抢劫罪中,数额巨大的判定标准一般为三万元到十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下。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抢劫案件中数额巨大的界定,可以参考各地司法机关制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来执行;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抢劫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具体的数额则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