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抗贩卖妇女及儿童犯罪活动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步骤:
第一,我们应该大力推进与遏制拐卖妇女及儿童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第二,我们需要构建专门对付此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机制;
最后,我们还需创建一个能够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同时提供救援及康复服务的长期治理机制。
具体而言:
1.我们应在法律层面上制定并实施一系列针对拐卖妇女及儿童行为的严厉法律法规。
例如,自2010年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以及全国妇联等多个部门已经联合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明确指出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拐卖妇女及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
2.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拐卖妇女及儿童行为,我们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打击工作机构。
以公安部为例,他们已经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打拐办公室来负责这项工作。
3.最后,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集预防、打击、救援和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的长期治理机制。
以公安部为例,他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打拐DNA数据库,并要求所有破获的拐卖案件中解救出来的儿童都必须接受DNA检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