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本条法律所确立的罪名,其所侵犯的核心利益群体正是那些无辜民众所享有的人的尊严及权利。
其中,行为人肆意编造并传播不实的事实便是该类犯罪的主要特征;
而“散播”这一动词则意指将此类毫无根据的信息广为传播至广大公众之中。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诋毁他人的言论内容必须是建立在完全虚构的事件基础之上的。
而且,这类行为背后的目的必须直接针对某位特定的个人或某个特定的团体,唯当其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3.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本条法律所规范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属于一般的自然人范畴。
只要是已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均有可能成为此类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4.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他们对于自身行为具有明确且清晰的认知,并且愿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