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条法律适用于已被法庭判定实施过盗窃罪行的被告人士;
其次,行为人须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即在实行盗窃行为以及被捉拿现行的全过程中,公然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要挟;
最后,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所针对的对象,必须为试图制止他藏匿赃物、销毁罪证或将其捉拿归案的人员,且暴力行为的激烈程度需达到足以压制对手反抗之能量。
在罪名适用上,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其中,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客观行为的隐秘性与公开性。
具体来说,盗窃罪的行为人通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察觉,而抢夺罪则恰恰相反,行为人并不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发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