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具有积极意义,律师在案件中的参与度越高,就越能深入理解案情,从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
反之,若是在审判阶段才开始聘请律师,便会显得过于匆忙且效果不佳。
而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及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等不同角色,经过审判长同意后,都有权利向被告人提出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