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诈骗罪犯接受法律制裁、身陷囹圄之时,法院有权持续对其所侵占之赃款进行追索,确保所有违法所得之财货均应全面追回或由当事人进行合理补偿;
2、对于诈骗犯涉及的金融机构账号或是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款项,如权利性质清晰明确且属于被害者的合法财产,则应立即归还给相关人士;
3、对于公民个人所持有之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而没收之财物与罚金必须全数上交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因此,即使犯罪分子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只要犯罪分子具备偿还能力,就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
如果犯罪分子无力偿还,也应该按照规定分批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