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协助型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不进行逮捕,但并不排除当事人会面临处罚,此种情况并非罕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嫌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人员,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体系、职业背景以及生活阅历来证明自身实际上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避免刑事惩罚。
在此过程中,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疑可以此为由,证明其无辜。
另外,若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