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均可自主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方可实现。
对于应当受到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倘若其身患严重疾病,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又或是所犯罪责相对较轻者,都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批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