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并非不可撤销之物。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若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不适当乃至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则当事人得以向具有法定职权的相关部门提出撤销这项行政行为的请求。
关于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行政行为必须违法,也就是指其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人为规范,或是在事实层面上缺乏足够的依据支撑。
其次,行政行为还可能因为不适当而面临撤销的命运,这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未能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或标准,或者存在着明显的裁量不当、显失公平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