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惩罚。
在明知对方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依然为之提供技术上的支援,情节严重者将被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果所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就已经达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如果犯罪分子所得赃款达到2000元人民币,那么他就已经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