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者在洗钱活动中,其涉及到的固定资产为犯罪所得或产生之收益者,此种情况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固定资产将会被依法没收。
然而,如果固定资产并不属于洗钱犯罪的范畴之内,那么将无需进行任何没收处理。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嫌洗钱罪行的行为者,必须依法对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没收,同时还需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