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一些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特定情形:
原抚养方由于经济方面的困境、失业状况或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继续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原抚养方因外出工作或生活而无法有效地照料子女;
无抚养权的一方迁往香港或者其他国家居住,并希望子女能够跟随其共同生活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