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共同受贿罪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种犯罪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运营和职责的公正廉洁性构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共同受贿罪要求有两个或以上的行为人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了相关的行为;
再次,就主体而言,要求犯罪分子至少有两名应负刑事责任的成年人以实际行动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在责任意识的判断上,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均需具备共同犯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