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集资诈骗行为的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利用虚假信息,冒充民营银行的名义,虚构银行的经营状况来出售所谓的原始股票,或者通过虚假宣传来吸引公众存款;
其次是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再者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承诺高额预期回报,以此引诱广大民众将资金转入特定的个人账户中,随后便会迅速关闭相关网站,携款潜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