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在明知已接受了他人委托委托其妥善保管某项财产之后,竟擅自将该项财物予以变卖且始终未能归还给委托人,那么我们便可以据此推断行为人具有故意不当占有他人财产之行为,进而对其实施侵犯财产权类别的犯罪进行谴责。
这种类型的犯罪被称之为“侵占罪”。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同时行为人也必须拒绝返还这些财物。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变卖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其他犯罪,例如诈骗罪等,那么就应该按照更为严重的犯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两种犯罪合并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