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们不应将无端的斗殴行为简单地视为黑帮性质的犯罪,因为判断是否属于黑社会犯罪是需要遵循特定的司法标准和流程的,只有当这些标准被严格遵守时,才能确定其黑帮性质。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这种组织应具备一定稳定性,不仅人数众多,还有着明晰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基本固定的核心成员;
其次,该组织应有计划地通过非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并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支撑整个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再次,该组织应频繁地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凌弱小,残害民众;
最后,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借助国家公职人员的庇护或纵容,该组织可以在某一地区或行业中形成非法控制甚至重大影响力,从而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