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即使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亦应与借贷一方共同负担偿还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存在特例,如若夫妇二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归属分配协议,且在借款之时,相关第三方已经清楚知晓这一约定,那么此时,夫妻中的另一方将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此外,当夫妻一方出于日常生活所需之外,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重大决策时,夫妻双方均应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若有充分证据表明,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此项决策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那么另一方不得以未曾同意或者并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