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关于教唆犯罪的量刑事宜,并不存在着一个统一的量化准则,而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加以精细化的考量和衡量:
凡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均应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及影响,处以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教唆不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则必须依法加重惩罚力度。
若被教唆之人未实施所教唆之罪行,对于此类教唆犯,可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